阳高县人民医院登记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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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编号D202403250024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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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标题阳高县人民医院登记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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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内容
徐女士来电反映:2024年2月19日-2024年2月21日自己孩子张泽在阳高县人民医院住院三天,2024年2月21日从阳高县人民医院儿科办理的出院手续,出院手续纸质版注明是2024年2月22日出院,2024年3月21日晚上前往大同市一医院儿科就医,现在医保无法报销,原因是出院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,通过阳高县社保中心查询阳高县人民医院系统上传的出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,徐女士向热线求助,希望解决阳高县人民医院登记错误导致无法报销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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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求人徐女士处办单位医疗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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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办回复您好,新老虎机平台:您反映的希望解决阳高县人民医院登记错误导致无法报销的问题: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,经调查核实,患者开具出院证未到医保口结算,导致与一医院住院时间有重复,通过协商一医院可按医保报销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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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地点阳高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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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2024-03-25回复时间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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